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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一章 罗网在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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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伟康没有多想。

毕竟投名状是太行山的规矩,一来是为了有效控制整个团体,二来也为以防万一,有人出卖同伴,报警坏事。

有彼此的把柄在手,就算败露被抓,至少可以同归于尽,能够形成有效的牵制。

他之前属于被胁迫入伙,不必交投名状,现在主动参与,还要分成,林白药谨慎点,索要投名状,可以理解。

“86年,我在中州省方平县设局,那鱼儿临时反悔,雨夜追着要钱,被我和同伴失手杀死,伪造成失足溺水身亡,他的家人没有报警。那是我第一次杀人……”

胡伟康轻描淡写的说出了三件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案子,大都发生在中西部的经济欠发达地区,且为了麻痹林白药,故意避开了西山省不提,涉案金额在几千到几万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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